GB 11567.2-2001(2001-08-22发布,2002-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仅对GB 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参照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3 年7 月11 日发布的ECE R58《关于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本标准修订的内容与ECE R58 的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与GB 11567-1994 的主要差异有:①分别对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Ⅰ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进行了规定。②本标准仅仅保留了GB 11567-1994 中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外形的要求(GB11567-1994 中的3.2.5),对GB 11567-1994 中其他关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进行了修改。③本标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条件与程序、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和测量仪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 GB 11567-1994 中有关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内容。关于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l)对于新定型的车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2)对于新生产的车辆:自 2002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 年,1994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Motor vehicles andtrailers-代替GB 11567-1994 部分内容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1本标准适用于:第Ⅰ部分:将要安装到N2、N3、O3和O4类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第Ⅱ部分: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1 部分要求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第Ⅲ部分:安装了没有按照本标准第Ⅰ部分进行检验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N2、N3、O3和O4类车辆,或其组成部件被设计成具有后下部防护功能或装备了其他具有后下部防护功能的部件的N2、N3、O3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