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268—ⅩⅩⅩⅩ 代替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 s goods (征求意见稿)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发布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 12268—ⅩⅩⅩⅩ I 前 言 本标准第 4 章(除 4.2 外)、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B/T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及附录涉及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相关的技术内容与其一致。 本标准代替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 GB12268-2005 的差异为: ——采用 GB6944-2008 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等栏目; ——取消“备注”栏; ——参照《规章范本》第 3 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包装类别”、“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和“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 1990 年 3 月首次发布。 GB 12268—ⅩⅩⅩⅩ II 引 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特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GB 12268—ⅩⅩⅩⅩ 1 危险货物品名表 1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