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745-1995 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在设计、建筑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所属及个体经营的矿山、煤窑和采石场等使用单位的集中管理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 2 引用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J 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民用爆破器材commercial blasting materials 非军事用爆破器材,本标准中所列部分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火索及工业导爆索等。 3.2 库房 magazine 贮存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 3.3 洞库cave magazine 在山体上开挖的爆破器材仓库。 3.4 外部距离interzonal distance 库房对上部各种目标允许产生不同破坏程度的距离。 3.5 内部距离intraline distance 仓库区内各建筑物外墙轴线之间的直线距离。 3.6 值班室 guard room 供仓库区保卫和保管人员工作的场所。 4 库房的危险等级及爆破器材贮存 4.1 爆破器材仓库危险乖有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4.1.1 贮存有爆炸性危险品的爆破器材仓库的危险等级为 A级。 4.1.2 贮存有燃烧性危险品的爆破器材仓库的危险等级为 D级。爆破器材仓库的危险等级划分见表 1。 表 1 爆破器材仓库的危险等级 4.2 爆破器材贮存 4.2.1 爆破器材仓库的最大贮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并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4.2.2 爆破器材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在不增大事故可能性的前提下可以同库存放,并应符合表3 的规定。 4.2.3 不同品种炸药同库存放时,其总计算炸药贮存量不应超过 3000kg。 4.2.4 不同品种雷管同库存放时,其总计贮存量不应超过 20000发。 表2 爆破器材仓库最大贮存量 表3 爆破器材同库存放规定 注:①“+”允许同库存放。 ②“-”不允许同库存放。 4.2.5 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4.2.5.1 在库房内爆破器材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 4.2.5.2 同库贮存多品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志。 4.2.5.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 。 4.2.5.4 各种炸药、导火索和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应超过 1.6m ,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 。 4.2.5.5 雷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