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B4789.2—2016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201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2 术语和定义 菌落总数 aerobicplatecount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3 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1 恒温培养箱:36 ℃±1 ℃,30 ℃±1 ℃。3.2 冰箱:2 ℃~5 ℃。3.3 恒温水浴箱:46 ℃±1 ℃。3.4 天平:感量为0.1g。3.5 均质器。3.6 振荡器。3.7 无菌吸管:1mL(具0.01mL 刻度)、10mL(具0.1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3.10 pH 计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试纸。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4 培养基和试剂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 A.1。4.2 磷酸盐缓冲液:见 A.2。4.3 无菌生理盐水:见 A.3。5 检验程序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GB4789.2—20162 图 1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6 操作步骤6.1 样品的稀释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6.1.3 用1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GB4789.2—20163 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6.1.4 按6.1.3 操作,制备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 无菌吸管或吸头。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