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
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 换 器组 成,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 度 转 换 为电 信 号的电 子 单 元
5 指示 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 检(探)测器的输 出 信 号,发出 指示 、报警、控 制信 号的电 子 部 件
6 检测范围 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 验 条 件 下 能够 检测出 被 测气体的浓 度 范围 2
7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 设定的报警浓 度 值
8 响 应时 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 验 条 件 下 ,从 检(探)测器接触被 测气体达 到 稳 定指示 值 的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