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 版与2013 版对照表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旧对照表 第八条(体系内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休系改进)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质量风险管理)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体系审核适用范围)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2000 版旧条例 2013 版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二条(宗旨)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理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诚信原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一节 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