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认证实施方案一、申请与审核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学制四年、以本科教育为培养目标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的高等学校。(2)申请学校应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报告。(3)申请学校必须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交纳申请费。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学校概况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院系简史。(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状况。(3)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师资状况及在编教师简表。(4)学校总体图书、期刊状况,以及专业图书、期刊状况,包括电子图书文献资源状况。(5)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院系实验室、计算机室和设备器材状况。(6)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情况。(7)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经费。在报告中应对上述所列各项内容提供证明材料。3.审核认证(试点)工作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将对学校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有以下两种情况:(1)受理申请。即通知申请学校按时向认证(试点)工作组递交自评报告;同时交纳认证费。(2)拒绝受理。由于申请学校尚不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或由于对所提问题的答复不符合要求,认证(试点)工作组可拒绝受理申请,并告知学校拒绝受理的理由。在审核过程中,认证(试点)工作组有权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或派专家进行实地审核。申请学校必须密切配合认证(试点)工作组的审核工作。在提出申请以前,申请学校可以请求认证(试点)工作组进行指导,所需费用由申请学校负责。申请及审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申请学校应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向认证(试点)工作组递交申请报告,认证(试点)工作组应在 9 月 1 日以前做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学校。二、自评1.自评目的自评是申请认证学校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和教学培养计划是否达到《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认证指标体系》)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认证(试点)工作组递交的文件,要对专业教育认证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以供审核。2.自评方法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自评报告的产生应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的原则,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所在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