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违规票据融资解决之道 【重要提示】 ★ 如果企业存在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票据融资的行为,那么个人认为都是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不管金额多大
★ 该类情形说的偏激些就是作假帐,尽管企业的理由有很多也很全面
★ 至于解决措施,不仅要谨慎而且还要尽量全面,最基本的就是以前违规的票据已经全部清偿,二来保证以后绝对不再犯
【案例情况】 一、大东南 (一)招股书的披露 大东南招股书在公司治理章节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标题,阐述了发行人于 2 0 0 5 年~2 0 0 7 年期间与控股子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尔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
报告期发行人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采购规模相应扩大,为了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及降低财务费用起见,公司部分采购采用票据方式
另外公司出于节约融资费用的目的,在报告期存在与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等)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尔后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
2 0 0 7 年 1 2 月 3 1 日,发行人应付票据中有 5 ,2 0 0 万元为公司已通过背书贴现,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于 2 0 0 7 年 1 2 月 3 1日前足额向银行存入了该部分票据的保证金 5 ,2 0 0 万元
截至 2 0 0 8 年 3 月 1 0 日,该部分票据已完成解付
2 0 0 7 年发行人逐步规范票据行为,2 0 0 7 年 1 0 月 1 日至今,没有新发生与关联方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的行为
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虽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其目的是为了节约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