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日期】 19841108【实施日期】 19850101【章名】前言为了统一评定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标准,科字地制定房屋维修计划,尽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托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现批准自 1985 年 1 月 1 日起在房地产管理所试行
【章名】1 引言1
1 为使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并为房屋技术管理和修缮计划的安排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
对单位自管房(不包括工业建筑)或私房进行鉴定、管理时,其完损等级的评定,也可适用本标准
在评定古典建筑的完损等级时,本标准可作参考
3 对现有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鉴定,不属本标准的评定范围
【章名】2 一般规定2
1 房屋按常用结构分成下列各类:a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参照列入);b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c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建造的;d
其他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竹木、砖石、土建造的简易房屋
2 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a
基本完好房;c
一般损坏房;d
严重损坏房;e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其评定标准另定
3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在划分房屋完损等级时应结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5 房地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