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常识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电[1995]128号文)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8个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研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三)、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2、初设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3、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
4、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5、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
(四)、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阶段1、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有5项(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路和场地平整(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5)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五)、建设实施阶段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
2、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3、开工条件:(1)前期各阶段文件已批准,施工详图可以满足初期主体第1页共8页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已经理顺
(6)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7)项目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