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3.1 运行维护管理一般规定1、处理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设施的清掏和维修,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承担。2、处理设施应有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应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清掏、检修制度,并作好记录。3、严禁在处理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码重物和停车。4、处理设施的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盖板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5、处理设施周围应设防火警示牌,严禁烟火。6、应定期检查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连接管道,如有堵塞必须及时疏通。7、取粪口应保持清洁,无粪便污垢积存,且加盖密闭。8、处理设施必须按清掏周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对池体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9、清掏作业时,应在池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10、清掏作业前 3 小时,必须打开井盖或借助机械设备进行充分通风排气。11、清掏维修人员进入设施前,必须对设施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相关气体浓度控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同时应佩带防毒面具等止缺氧中毒的安全装备。作业时,池外应有人员协助,不得单人作业。表 2-1 作业人员入池作业时池内气体浓度限值气体类别浓度CO<800ppmH2S<10ppmCO2<3.6%NH3<500ppmCH4<5%烃类<5X10-6ppm(体积比)O219.5%~23.5%12、公共厕所的粪便(含化粪池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 的有关规定。经处理的粪便污水若直接排放,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有关规定。3.2 招气发酵池运行维护管理1、每周应对池体和导气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池体、导气管和阀门等部位漏气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发现气管堵塞和排气不畅时,应及时疏通:有水封装置的,每周应检查水封高度,并及时补充清水。2、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气压,保证压力正常。3、严禁在沼气灯具、炉具和导气管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气阀,切断气源。4、沼气发酵池清掏周期一年应至少 1 次:对排放量大、容积小或使用情况特殊的设施,应缩短清掏周期。5、清掏范围应包括预处理池、主处理池、后处理池和循环池等,并翻洗或更新填料。6、设施维修完毕后,应对设施进行闭水实验和气压检测,池内闭水 24 小时后气压表水柱下降应不超过 3%。7、设施每运行 3~5 年应彻底清理检修一次,填料应视使用效果每隔 2~3 年更换一次。3.3 化粪池与贮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