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九 条 规 定 》 条 文 释 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 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 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生产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作业人员进入 新 的岗 位或者新 的施工现 场前 ,应当 接 受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