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收益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06 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资产评估》P192 页“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例 5-4: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1997 年 3 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 年使用权,并于 1999 年 3 月在此地上建成一座砖混结构的写字楼,当时造价为每平方米 2000 元,经济耐用年限为 55 年,殖值率为 2%
目前,该类建筑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 2500 元
该建筑占地面积 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900 平方米,现用于出租,每月平均实收租金为3 万元
另据调查,当地同类写字楼出租租金一般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50 元,空置率为 10%,每年需支付的管理费为年租金的 3
5%,维修费为建筑重置价格的1
5%,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合计为每建筑平方米 20 元,保险费为重置价的 0
2%,土地资本化率 7%,建筑物资本化率 8%
假设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由国家无偿收回
试根据以上资料评估该宗地 2003 年 3 月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1、选定评估方法
该宗房地产有经济收益,适宜采用收益法
2、计算总收益
总收益应该为客观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年总收益=50×12×900×(1-10%)=486000(元) 3、计算总费用
(1) 年管理费=486000×3
5%=17010(元) (2) 年维修费=2500×900×1
5%=33750(元) (3) 年税金=20×900=18000(元) (4) 年保险费=2500×900×0
2%=4500(元) 年总费用=(1)+(2)+(3)+(4) =17010+33750+18000+4500=73260(元) 4、计算房地产净收益
年房地产净收益=486000-73260=412740(元) 5、计算房屋净收益
(1)计算年贬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