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保障内容1、统筹层次:以县统筹或镇统筹形式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2、参加原则: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3、筹资标准:合作医疗筹资额一般要达到人均 30 元以上的标准,包括农民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支持的资金
4、运作时间: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一般每年的第四季度为收费时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年度合作医疗的起止时间
参加人在本年度内发生章程规定的大病住院情况,可按规定补助
5、保障水平:以保大病住院为主
规定报销范围、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6、报销方式:当事人出院后,持有关凭证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出俱证明,由本人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也可由村代办,镇规定每周办理报销的日期
由银行支付的,凭镇合作医疗开出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
7、医疗救助:资助特困农户和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特困农户患大病,在获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8、管理监督:登记造册、统计、审计、帐目公开、年终报告及其它监督事项
实行县统筹或资金统一由县管理的,县与镇每月结算一次
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2012 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40 元
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