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药咨询与服务先锋 CRO新药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中国创新药咨询与服务先锋 CRO一.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以下称药品注册司)代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下达审评任务、批准药品注册、办理发证事宜,并对药品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新药、仿制药品的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初审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技术审评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以下称药品审评中心 )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机构,在药品注册司的领导下进行新药、进口药品、仿制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审评综合意见,上报药品注册司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负责提出新药(含新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仿制药品技术审评咨询意见
审评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国家药品审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召开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一类新药和新生物制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
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辖区内的二至五类新药、仿制药品实验室技术复核
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药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
三.初审程序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的药品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连同要求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审批管理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申报资料不全的,退还申请人;申报齐全的,填写正式受理通知书,同时安排省级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在申请人交纳审评费后,进行以下审核工作: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研制现场进行考察;组织技术审评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要求者,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药品注册司,不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退审决定
凡初审时要求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将补充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药品注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