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燃气场站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人值守燃气场站的管理,实现无人值守燃气场站安全、稳定的运行和满足合理、经济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各成员企业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CJJ/T 259《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CJJ/T 268《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场站安全运行管理指引》《场站标准化课题研讨成果汇编》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名词解释:无人值守燃气场站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自动控制系统、可靠通讯方式等监控燃气场站的安全运行状况、运行压力、流量等数据及现场环境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远程遥控管理,实现燃气场站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无人值守指的是未安排操作人员 24 小时连续值守
宜设置为无人值守燃气场站的有:计量调压站(可有加臭功能)、区域调压站、调压柜、阀室、瓶组站(气瓶总容积不大于 4m3)、CNG 撬装供应站
第五条根据重要程度,建议无人值守燃气场站分为三类:(一)一类场站:计量调压站(可有加臭功能)、区域调压站、CNG 撬装供应站;(二)二类场站:调压柜、阀室;(三)三类场站:瓶组站(气瓶总容积不大于 4m3)
第六条总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成员企业无人值守燃气场站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总部营运部、信息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成员企业拟将有人值守燃气场站变更为无人值守场站前,应组织进行评估,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经公司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