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 3 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 4 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 12 条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
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 13 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
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 14 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
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城市性质第 34 条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 41 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 2961 平方公里
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一、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