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可持续发展思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诠释,是一种全新的科学发展观,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已经从一般的经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高度
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本质,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的现实要求,是推进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把国税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科学发展观,是符合税收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发展观发展观是对发展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发展观直接关系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
党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了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吸收了人类文明的丰硕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出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党带领人民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成就是巨大的
但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积累和消费,生产和生活等关系上,也有过一些教训
对此,党在全面深刻地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促进全面发展,原则是保持协调发展,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
把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起点和归宿,这是对人类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在科学发展观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以人民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作为税务部门,一是要以纳税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二是要以干部职工为本,建设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