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住宅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代为销售甲方所指定的房源,具体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制定的房源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代理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非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本合同不以任何理由和非书面形式继续履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销售价格 1
具体房源价格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指定的房源价格为准; 2
乙方不得低于基价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代理佣金及结算 1
佣金点位:第三方机构成交每套签约总价的 3%计提
结算方式:甲方确认签约等相关手续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原则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提供公司对公账号,甲方在7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佣金汇入乙方对公账户
(1)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交清房款完成签约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
(2)对于一次性付款中需要分期付款的客户,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分期付款期限,即结算佣金
(3)对于按揭及公积金付款、客户缴清首付款,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甲方向乙方结算应得佣金
(4)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客户,经甲方同意退还因客户违约而收取的不予退还的定金(已收取且与客户违约纠纷已处理完)双方各执50%,乙方需向甲方开据等额收款收据;如乙方收取 50%定金后,若甲方同意退还客户100%定金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此项定金至甲方
(5)乙方客户再甲方所指定的房源中未能选到满意房源,故在甲方处申请新的房源时,房源价格以甲方案场执行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