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
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 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
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
2007 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
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
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
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
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
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
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 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 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 270 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2014 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SCP 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 第一,发行 SCP 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