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路走来的中国隐私权法律保护 -观察记者 刘 静 如果说生命权、所有权等民事权利是一条笔直而光亮的线,在它的一边,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那么隐私权在法律的概念里则更像一个角度,一个视角,从不同的位置望过去,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然而法律的程序化特点,要求任何事务都能按制度进行解决,这就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
在我国,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隐私权概念,我国也未制定过专门针对隐私保护的法律
但是,没有隐私法并不代表国家放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条款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等,对隐私权的保护往往采用间接、分散方式来实现,比如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时,将其分解开,以名誉权和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的构成要件进行衡量,并以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裁或保护
从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到今年刑法修正案草案中进一步强化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国的隐私权保护法规走过了20多个年头,在这 20多年中,有关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的同时,也不断在接受新的挑战
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 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及权利,是美国法的产物
1892年哈佛大学教授萨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其中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认为隐私权是人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虽然当时的概念多有局限,但在这之后关于隐私权的理论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几年后美国法院在实务中采用了他们的结论,创设了隐私权的判例法
与此相联,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权利纳入到法律中加以保护,推动了人类隐私权保护立法的进程
而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文化,人格权研究起步较晚的影响,隐私权仍然是一个蹒跚起步的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