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 (一)协议书(签约)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编号对应相应的毕业生,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 2、就业协议书上应该盖哪些章?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盖章(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一般为人事局)→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省属单位,则不必盖人事局章) 外资、私营、个体企业:用人单位盖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章→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肄业生、结业生有就业协议书吗? 肄业生因未完成学业,不列入就业计划,也没有就业协议书;结业生虽然不列入就业计划,但可以有就业协议书。 4、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①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②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③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④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