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级复核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杜绝咨询质量事故,规避企业法律责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更好的为委托方服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三级复核制度。 第二条 三级复核是指由项目经理、复核工程师、总工三个层次构成的对本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的咨询服务过程和形成的咨询初步结论进行检查、审核、纠偏,并最终形成咨询成果的质量控制过程。 第二章 复核工作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一级复核(项目经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咨询成果数据和金额的准确性、统一性; 二、咨询成果格式、文字、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的正确性; 三、编制依据(或审核依据)的完整性; 四、编制说明(或审核报告)的正确性; 五、工程量计算底稿的完整性; 六、列项的完整性、正确性; 七、项目特征描述完整性、准确性; 八、工程量的准确性; 九、综合单价的准确性; 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正确性、材料价格的准确性; 十一、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正确性; 十二、定额、费率套用的正确性; 十三、相关分析表的完整性、正确性; 十四、咨询结论的合法性; 十五、其它与咨询有关的问题。 第四条 二级复核(复核工程师)的具体内容除一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交咨询成果初稿(终稿)是否按规定时间; 二、复核项目经理提出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三级复核(总工)的具体内容除二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咨询工作计划是否满足要求; 二、咨询结论的内容及形式是否合理、合法; 第三章 三级复核程序、方法、时间 第六条 项目经理对主办工程师报送的初步咨询成果进行一级复核,首先对该项目咨询方法、过程、结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一)》上逐项填写复核记录,反馈给主办工程师进行调整、修改。所有意见处理完善后,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二)》上逐项填写更正记录,报公司复核工程师进行二级复核,并负责将二级复核反馈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告二级复核人。 第七条 复核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报送的已通过一级复核的咨询成果进行二级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一)》上填写复核记录,反馈给项目经理进行修正、完善。所有意见处理完善后,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 表 ( 二 )》 上 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