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 1 -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 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 一、共性方面 (一 )重大、严重“三违”行为 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罚款1 0 0 元;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 0 0 元; 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 0 0 元;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 0 0 元; 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 0 0 元;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 1 0 0 元;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罚款1 0 0 元;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2 0 0 元; 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 0 0元; 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 1 0 0 元; 11、 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1 0 0 元; “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 2 - 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 100 元; 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 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 元; 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罚款200 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 元;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 元; 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 元; 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 元; 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 元; 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 元; 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 元; 8、在井口20m 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50 元; 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 元; 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 元; 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 元; “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 3 -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 0 元; 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 0 元; 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 0 元; 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 0 元; 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5 0 元; 17、不按规定佩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