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011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分析 核心提示:从披露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公司已经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内控报告的可读性也有所提高。 原标题为:沪市上市公司 2011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推动工作,并在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设计等方面引领着业界的发展方向。通过上交所不懈的推动和倡导,沪市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自 2006到 2011年,从披露数量来看,沪市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从 34份增加到 427份;审计报告从 34份增加到 258份。从披露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公司已经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内控报告的可读性也有所提高。当然,内控信息的披露质量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冗余信息过多、内控缺陷标准不明、披露不足等问题,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一、上交所内控报告披露的历史沿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一直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推动工作,并在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设计等方面引领着业界的发展方向。 2006年,上交所率先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并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同时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指引》以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为目的;借鉴了 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构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要求各公司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运作经验,建立各别的内部控制制度,强调“个性”、“适用”;明确了上交所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监管思路。《指引》被业界誉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雏形。 2008年 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提高内控报告的质量,上交所结合五部委《基本规范》的精神,在以往内控报告披露的实践基础上,研究逐步统一内控报告的格式。2008年底,上交所与部分中介机构以及 8家上市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内控报告格式指引》,并以第一号年报工作备忘录的形式对外发布。《内控报告格式指引》贯彻了“内容简洁、问题清晰、结论明确”的原则,重点要求披露内控缺陷和董事会对公司内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