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条件对比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A 股和B 股)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经营时间 持续三年以上 持续三年以上 持续三年以上 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 3,000 万人民币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万元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 5,000 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 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 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2 / 7 业务经营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管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最近 3 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