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考核原则(一)综合考核的原则
建立市局对区县局、分局综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二)规范统一的原则
规范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统一考核程序,实现考核的公正与公平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内容,简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四)量化标准的原则
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实现的难易程度,合理设置量化标准,拉开分值档次,克服考核工作的随意性
(五)科学评价的原则
综合考核指标,合理测评,科学定性,客观评价各单位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三、考核内容(一)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收入管理、政策落实、税务检查、执法监督和纳税服务
(二)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公务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政务管理、计算机管理、票证使用计划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
(三)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创新工作和获奖情况
四、考核方法(一)考核基础分是每个考核项目的基础分的累加,合计为200分
每个考核项目的基础分是4分乘以参与考核处室的个数
凡是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它地方各税、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区县局、分局的“基础分”是4乘以参与考核处室的个数再乘以系数4/5
分值的具体分配是:征收管理116分,其中收入管理28分、政策落实32分、税务检查28分、执法监督16分、纳税服务12分;行政管理84分,其中班子建设8分、公务员管理12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文明创建4分、政务管理12分、计算机管理12分、票证使用计第1页共3页划管理4分、后勤管理8分、安全保卫16分
工作成果另行加分,其中创新工作、获奖情况按每项创新工作和每条奖项分别加分,加分不封顶
(二)考核采取“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个计分档次
按照考核项目的要求基本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础分,没有按要求开展某项工作的不得基础分;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