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村级集体实施土地留置建设治理总结一、土地留置建设的定义
指市、镇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农用地流转等过程中,留置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供给村级___经济___,用于工业、商业及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以进展壮大村级___经济,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二、土地留置建设的对象
下列情形列入土地留置建设的对象:(一)土地被实施征收的村级___;(二)因水源地保护而将农用地流转给市、镇人民政府的村级___;(三)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公共绿化等建设而将农用地流转给市、镇人民政府的村级___
三、留置土地的面积
留置土地面积坚持“总量控制、分期到位”原则
村级___留置土地面积总量,根据村___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村民人数确定:凡人口不足___人的村级___,留置土地面积不超过___亩;凡人口超过___人而不足___人的村级___,留置土地面积不超过___亩;凡人口超过___人的村级___,留置土地面积不超过___亩
征收、流转土地面积占村级___农用地总面积比例不足___%的,不提供留置土地;征收、流转土地面积占村级___农用地总面积比例超过___%而不足___%的,提供可留置土地总量___%的土地;征收、流转土地面积占村级___农用地总面积比例超过___%的,提供全部可留置的土地
四、留置土地的选址
留置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协调选定位置后,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留置土地原则上在本村___所有的土地范围内选址,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或其他经营性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第 1 页共 1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___范围内规划无商业或其他经营性用地选址的,可在所在镇工业集中区内选址工业留置用地;对不能单独选址工业用地建设的,可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后,实行厂房留置
所在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