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培训语音部分》教学大纲一、教学对象(一)区内大学、大专层次学生:地处北方方言区,其语言面貌多数为二级乙、三级甲两等,对普通话的语音基础知识缺乏系统地学习,也缺少科学的指导
此课程主要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
(二)区内蒙古族大学层次学生:学生大多来自蒙古族语言区,汉语为第二语言,学生有些经历汉语地区学习,有些经历汉蒙双语教学区的学习
蒙汉语在语音方面的差异,使得学生语言面貌多数为三级甲、乙两等,更需要进行系统的普通话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以适应社会对其语言表达方面的要求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目的(一)课程的性质: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语音教学是对学生的普通话语音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进行较为科学系统地学习和训练,以顺利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课程的任务普通话是我国各行业的规范语言,是各民族、各方言区的通用语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能够掌握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以及语流音变,从而获得本专业岗位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资格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通过介绍普通话测试的性质、意义、普通话测试标准的把握,提高对该课程的认识,在课堂教学中,加强对普通话语音知识的学习,1认识各方言区语音与普通话的差异,并进行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有针对性的训练,从而提高普通话语音水平,为朗读、说话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顺利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教学大纲编写的依据和原则(一)教学大纲编写依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国语[1994]43 号)《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 号),内蒙古自治区语委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内蒙古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读本》(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005
7)(二)编写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从普通话训练与考核的要求出发,制定科学、完备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