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让客户购买放心的、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图纸会审1、开工前,施工方有责任对施工图说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施工图说 5 天内,形成书面读图意见提交建设方
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的审图工作对以下内容负责,由于工作不到位,审图不严,造成工程返工,其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概由施工方承担
(1)图说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2)图说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示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有误;管线交叉点、道路交叉点是否无矛盾;(3)市政管线、景观照明、绿化给排水、水景、绿化等不同专业之间应统一,如出现矛盾,施工方须及时提出建议性修改方案;(4)有无功能、使用、安全等问题;(5)对新技术、新做法进行可行性分析
(6)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如承包人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书面意见,罚款 500元
2、施工方须由其公司总工程师参加建设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并由施工方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 2 天内经其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 5 天内返还项目参建各方
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 500 元/人·次的罚款
3、施工方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向建设方提交书面技术洽商单,建设方 5 天内核实并书面答复
若施工方擅作主张,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建设方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施工方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在图纸审查和施工时,对可能发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