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增值额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及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
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
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笔者以为长期以来农业税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二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农业物耗的大量增加导致了增产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减收
因此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
更何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常年产量刚刚根据改革前连续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进行了调整最起码近几年“增产”与“减产”应该是并存的
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九五”时期我国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只有
仅就这一数据本身来看不仅低于以前的几乎各个时期而且的确也比我国目前任何税种的名义税率都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实际产量的比例而不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实际销售额或农业纯收入的比例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农产品商品率和纯收入率都不高当年农业实际产量与实际销售额或纯收入差距都较大因而以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农业产量的比率来说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并不强
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多元如果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