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增值额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及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笔者以为长期以来农业税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二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农业物耗的大量增加导致了增产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减收。因此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更何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常年产量刚刚根据改革前连续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进行了调整最起码近几年“增产”与“减产”应该是并存的。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九五”时期我国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只有。仅就这一数据本身来看不仅低于以前的几乎各个时期而且的确也比我国目前任何税种的名义税率都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实际产量的比例而不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实际销售额或农业纯收入的比例。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农产品商品率和纯收入率都不高当年农业实际产量与实际销售额或纯收入差距都较大因而以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农业产量的比率来说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并不强。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多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从事农业第1页共5页生产经营所得寥寥无几甚至为负数。三横向比较来看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税负高于城镇居民统计资料表明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负税能力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现行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实际税负却高于城镇居民。首先如前所述农业税税率偏高。其次现行农业税不设起征点而现行增值税对城镇工商业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有起征点如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为元折合年销售额为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的农产品销售额根本达不到这一起征点。再次农民购进农业生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资料所含增值税税款不能抵扣这在农产品价格和商品率较低的条件下等于是由农业生产者负担了绝大部分从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过来的增值税税款。最后农业税与适用于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免征额为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提高到元相当于年收入元月工薪收入超过元只就超额部分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例如月工资收入为元元元相当于年收入元的个人每月只需纳税元年纳税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负担率仅为。远低于现行农业税的税负。再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相比较。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去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第一级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税率为。即使以含劳动力成本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比较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远低于农村居民。四现行农业税税种设置不合理首先现行农业税广义分农业税狭义和农业特产税两块“两税”不重复征收其中农业特产税以品目繁多的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一直略高于农业税税率。尽管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其历史背景然而现行农业“两税”并存的税种设置在如今粮食生产产量大幅度提高且丰年有余价格竞争已经使农业特产作物与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的情况下加之现行农业“两税”又并未覆盖全部农业品种如养殖业不纳税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