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审核 计算机管理系统 中心系统与医院系统接口规范(第四版) 补充规范Ver1
3 (SHYBXXXT-004093-YYJK-201011) 上海市医疗保险信息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6 一 、概述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项目库的通知》的精神,特提出《中心系统与医院系统接口规范第四版补充Ver1
3》,请相关医院遵照执行
(未作说明延用原先接口,新增内容使用标识‘ ’表示) 二、相关说明 1、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整、正确地填写项目费用明细库的各项内容
2、对于限额支付、分类支付等需进一步细分的相关项目,应将该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完整地填写在明细项目细分库中
例如:对于脊柱内固定材料(编码为 C00000007000000),除在项目明细库中填写该项目名称、编码及相关信息外,在项目细分库中应将脊柱内固定材料使用到的具体材料全部、完整地填写在项目细分库中
三、项目费用明细库内容调整 (一)明细库上报命名规则和文件格式 文件中各字段定长,字段之间无分隔符
一条记录为一行,相邻两条记录之间以回车符分隔
7 内容 位数字节说明 固定为 1 “M” 医疗机构代码 11 上报年份 2 年份中最后二位 上报月份 2 上报日 2 文件分类编码 1 A:交易记录库 B: 门急诊、大病挂号库 C:门急诊、大病、家床收费库 D:出入院结算记录库 E: 住院费用明细库 F:出院诊断库 G:明细项目细分库 扩展名
TXT 固定 (二)项目费用明细库定义 1、交易记录库 序号 内容 字节说明 (1) 中心交易流水号 16 交易确认应答返回的流水号 (2) 医疗机构代码 11 (3) 社保卡(医保卡)卡号 10 (4) 账户标志 16 (5) 病人类型 1 0:一般病人 1:工伤 2:职业病(6) 就诊次数或本次结算住院天数 6 数字格式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