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DBJ08-45-95) 1 9 9 5 年 1 0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一章 总则 1、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的需要,使本市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建设有较合理的标准,以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并在制定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试行)、(试行)和(试行)等文件,结合上海市幼儿园园舍实际情况制定的
标准的制定贯彻了既要保证当前幼儿保教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教育要三个面向,办一流教育与上海一流城市相适应的原则
3、本标准的用地和园舍面积指标是根据幼儿园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的
幼儿园规模按6 班 、9 班 、12 班 三种 设置 ,在园幼儿总数分 别为 180、270、360 人,教职工人数按 1993 年 本市编制委 员 会 、市教育局 颁 发的有关 规定计算
4、本标准适用于 本市新 建、扩 建和改 建的全日 制幼儿园
示 范性、实验 性幼儿园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可适当提高标准
5、本标准的园舍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未 包 括 教职工住 宅 、民 防 工程、连 接廊 、车 库 等建筑面积及 相应的用地面积
对 上述 建筑物 有需要增 设的,用地用房面积可由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研究决 定另 行增 加
6、幼儿园园舍建设除 应遵守 本标准外 ,尚 应符 合现 行有关 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 二章 用地面积指标 第 一节 一般规定 1、幼儿园的用地应包 括 园舍建筑用地、室 外 活 动 用地和绿 化 用地三部 分
第 二节 园舍建筑用地 1、园舍建筑用地应包 括 建筑物 占 地、四 周 通 道 、房 前屋 后 绿 地、车 棚 和生活 杂 物 院 用地
2、园舍建筑用地根据建筑层 数以建筑占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