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_ _ _ _ _ _ _ _ (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土地用途为
甲方给乙方出示, 出租房地产权证 (证书编号:沪房地 字()第 号) 1 -2 、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续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为 固定,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
(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
本合同期限内部调整租金
甲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姓名: 银行账号: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如下: 付款方式为: 付一押二 付三押一 其他: 4
4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应向居间支付佣金并与居间方另行签订《佣金确认书》
任一方反悔不实际履行本合同的,甲乙两方均不得要求居间方退还佣金
五、保证金与其他费用 5-1、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