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响 应 规 范 (试行) 为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第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有关预案的规定,现就本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定如下: 一、 Ⅳ级响应 (一)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是防汛指挥部报告: 1 、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 、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 、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 、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 5 、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民居进水1 0 0 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 0 0 0 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2 人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 1 、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市防汛办组织会 商 ,加 强 对 汛情的监 测 和防汛工 作的指导 。有关情况及时 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 报市应急联 动中心。 2 、有关区 县 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加 强 汛情监 测 ,密 切 关注 汛情变 化 ,视情组织开 展 防汛抢 险 和受灾救 助 工 作。有关情况及时 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 报区 县 应急联 动中心。 3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 单位根 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 求 ,协 助 有关区县 防汛指挥部落 实实施各 项 防汛抢 险 应急处 置 工 作。 (三 )Ⅳ级响应防御 提示 1 、各 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 险 单位加 班 值 班 ,密 切 监 视汛情和灾情,落 实应对 措 施。 2 、各 媒 体 、公共 场 所 大型 显 示 屏 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 3 、 提 醒 市 民 注 意 收 听 、 收 看 有 关 媒 体 报 道 , 及 时 掌 握 预 警 信 息 , 妥 善 处置 易 受 风 雨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 4 、 低 洼 、 易 受 淹 地 区 做 好 排 水 防 涝 工 作 。 5 、 沿 海 、 沿 江 、 沿 河 单 位 及 时 关 闭 各 类 挡 潮 闸 门 。 6 、 各 防 汛 排 水 泵 站 加 强 值 守 , 适 时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