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 本技术标准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主编,已于2007 年6 月25 日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布,2007 年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1 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3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
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 3)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 2 初步设计文件 1)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 3)应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 2)应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 施设计分包的情 况 ,设计文件相 互 关联 处 的深度应当 满足各承 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5 在 设计中 须 因 地 制宜 正确 选 用国 家 、行业和地 方标准图集 ,并 在 设计文件的图纸 目录 及施工图设计说 明 中 注 明 被 选 用图集 的名 称
重 复 利 用其他工程图纸 时,应详 细 了 解 原 图可利 用的条 件和内 容 ,并 作必要的核 算和修 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6 园林建筑 的设计文件应按 建设部《 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要求执 行
7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须 因 地 制宜 、节 约 资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