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中小学减负试点地区力推素质教育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辽宁省盘锦市,江苏省南通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部分市县。、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 3、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建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部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市县。 5、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部分市州,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市县。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 48号) ,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要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使教育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 《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