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绍政发〔2009〕7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09〕6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虞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年满 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四)具有本市户籍
二、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 缴费年标准为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八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申报缴费,一年一缴
选择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 30元的按 30元进行补贴;选择 1000元、1500元和 20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按平均缴费额 750元/年补缴或折算的,财政按 10%进行补贴
财政补贴(含奖励补贴、补助)只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不作继承与退还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按最低档标准 100元/年给予补助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办法〙规定参保的,仍按市政府原规定给予每人每年 60元奖励补贴,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上述人员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现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奖励额度的本息从个人账户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资金充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