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文献综述(陈梦龙,张晓丽审) 一、有关不平衡报价利弊问题研究综述 通过文献研究,结合不同学者 [1] [2][3][4]对不平衡报价概念的描述,总结出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尽管不同学者对不平衡报价定义的描述有所差异,但都明确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保证总报价不变---根本前提 (2)有策略的调整报价---主要方法 (3)结算时获得更多收益---主要目的 1
1 不同视角下不平衡报价合理性分析 目前,学者们对不平衡报价概念的界定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所处立场的不同,使得他们对于不平衡报价的态度有着根本上的差异
其中一部分学者,他们将不平衡报价视为招标方所要应对的风险 [5]
显然这类学者是以保护业主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如耿俊利[6]认为不平衡报价是承包商利用业主在清单编制中的疏漏及错误,通过不正常的单价调整来达到获取更大的利益
陈江潮[7]将不平衡报价视为一种有违诚实信及社会公平的原则的报价方法
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 必将导致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 造成经济损失[8][9]
赵庆华通过对《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相关条款的分析后,认为不平衡报价本身就属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报价方法,并构成了欺诈行为,应当得到制止[10]
孟新田[11] 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不平衡报价不仅会对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并且严重的不平衡报价还会引起造价严重失真,扰乱建筑市场,不利于资金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 对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发展, 带来了负面影响, 也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展
这些以业主视角来展开研究的学者,对不平衡报价持否定的态度,将其作为业主方所要应对的风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