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条 物业名称: 第四条 物业坐落: 第五条 物业四至: 第六条 土地 使用权面 积 及使用期限: 第七条 国 有土地 使用权证 文号 : 第八条 总建筑面 积 及划 分 单元: 第九条 共用部位: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第十二条 业主投 票 权分 配 原 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2.如业主房屋超过 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 1 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 3.注册地址: 4.邮 编: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7.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