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体草案) 为维护河南师范大学第一家属区和第二家属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代表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二、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四、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协助。协同街道、居委会共同制度好社区各项工作,构建和谐社区。 第二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十)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日常监督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四)起草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起草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 (六)起草或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 (七)起草或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起草或修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九)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