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鑫集团 1 业绩提成及成就共享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公司工作绩效和奖金的评核有据可循,激励员工发挥团队精神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同时为公司创造更高的营业利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资格 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皆适用本制度。 三、适用办法 本制度所制定的奖金办法是以项目收益为计算基准,按百分比计算奖金额度。 四、定义及释义 1. 本办法所指的“债权类融资业务”,系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的项目(包括私募基金类项目),主要包括典当,银行(其他工具型通道,牌照)委托贷款等。 2. 本方法所指的“财务顾问业务”,系资金来源非公司自有资金的项目。 3. 本方法所指的“投行业务”,系需公司出资的结构化项目。 4. 本方法所指的“阳光短贷业务”,系某一类与券商合作的结构化产品项目。 5. 本方法所指的“前台部门”,系基金业务中心、综合业务1部、综合业务 2部、投行业务中心。 6. 本方法所指的“中台部门”,系运营管理中心。 7. 本方法所指的“后台部门”,系法务风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8. 本方法所指的“总部高管”,系总经理、副总经理; 9. 本方法所指的“子公司”,系拍卖公司、担保公司、财富管理公司。 10. 本方法所指“运作项目”,系取得项目信息,尽职调查,通过风控委员会的融鑫集团 2 审核,成功将资金放至客户且实现项目安全清算退出的一系列工作流程。 11. 本方法所指“公司推荐项目”,系项目来源为公司内部非前台业务部门人员及外部兼职人员推荐的项目。 12. 本方法所指“项目收入”,系项目从发放贷款到完整收回本金,此期间产生的总收入。 五、业务指标确立原则 1. 公司整体年度经营目标经公司研究统一制定后,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前台业务部门。 2.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受部门年度业绩任务后,应将全年绩效指标分解成季度和月度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岗各人。 3. 公司根据部门年度业绩指标核算费用预算并明确发布。 六、总部业务提成方式 (一) 债权类融资业务激励方式 1. 前台部门提成: (1) 部门总提成 按照项目收入扣除资金成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按月息 2%计算)及营销费用后的8%计算,核发其项目提成。 即:T1=C *8% 其中:T1:为单项业务总提成(税前) C:单项业务收入-资金成本(融资金额*月息 2%)-营销费用 (2) 部门内部提成分配指引: ① 部门管理负责人的奖励提成 为确保前台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职能有效发挥,强化业务指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