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出借人 于 年 月 日向借款人 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 年 月 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
担保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应出借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现向出借人保证如下: 一、本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
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到期应付款项的 %(即相当于借款金额 %【人民币 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担保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出借人即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还款通知后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担保人担保范围内的所有款项主动支付给出借人,应支付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
上述要求还款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 律 约束 力
三 、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 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 付利息和出借人的其 它 经 济 损 失 由本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保证不提出异 议 和抗 辩
四 、本担保合同自 担保人和出借人签字 之 日起 生 效 ,保证期间 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 满 之日起 三 个 月
五 、在执 行本担保书过 程 中 如有争 议 ,应通过 友 好 协 商 解决
经 协 商 不能解决 的,应向出借人所在地 有管 辖 权的人民法 院 提起 诉 讼
六 、本担保书正 本一式 二份,出借人和担保人各 执 一份
出借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