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 甲 方(投保人): 乙 方(保险公司): 使用说明 一、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用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使用。 甲 方(投保人):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职业: 住址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 方(保险公司):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律师提示】:一般单位会集体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然如果单位没有办理,个人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律师提示】: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因为变数较多,期满再考虑是否续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律师提示】:保险范围必须明确列举,并且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