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案社会工作当中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一、理论背景 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最早是由社会工作者玛丽•杰雷特(M.C.Jarrelt)在 1928 年提出的,但最早使用“心理社会”这个名词的社会工作者是美国史密斯学院(Smith College)的夏健士(F
Hankins),1937 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汉密尔顿(C.Hamilton)出版了《个案工作的基本概念》一书,对心理与社会治疗的个案工作理论分析模式进行整理,后来芝加哥大学的托尔(C.Tow le)对汉密尔顿的个案工作理论分析模式进行修正,成为以心理和社会治疗为主的个案工作理论分析模式
托尔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内在的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的
60 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霍利斯(F.Hollis)出版了《个案工作——一种心理与社会治疗》一书,对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加以发扬光大,她认为个人社会生活功能的丧失或不良是由求助者的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共同导致的
目前所使用的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的基本概念主要来自霍利斯的总结
二、理论假设 (一)对人性的假设 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个体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又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求助者的成长过程
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求助者的问题视为由某个或某方面因素导致的,它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借用了系统理论的概念“人在情境中”,把求助者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求助者所处的环境把握求助者的问题
求助者所处的环境一般涉及家庭、亲属、邻里、朋友、学校和工作单位等
(二)对求助者问题的假设 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导致求助者的人际关系失调和心理困扰的原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求助者早年未被满足的欲望或者未被解决的情绪冲突压抑在心中,经常干扰求助者当前的生活,妨碍求助者的人际关系的适应
第二,当前的社会环境的压力过于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