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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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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中药制剂操作规范 1、汤剂 (1)制备 处方调剂——药味复核——编号——下罐(砂罐)加水超过药面 3-5厘米——浸泡(20-30 分钟或更长)——加热煎煮——过滤去渣(一般)——合并滤液(或浓缩至需要量)——装瓶 (2)注意事项:①加水量、煎煮时间,均视药材质地而适当掌握。②特殊药可作特殊处理,如先煎、后下、单煎、烊化、冲服、包煎、另煎、兑服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备规范。 2、煎膏剂 (1)制备 配料(与药料处理)复核药味煎煮(2-3 次合并滤液)——浓液(不断搅拌)——收膏(标准:在桑皮纸无渗润水迹或挑起片状) (2)注意事项:①煎取总次数与时间,视药材性质而定。②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经炒,一般不超过油膏的三倍。③如需加入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 3、散剂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芳香药料不能高温处理)——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检——包装 (2)注意事项:①药粉要求:一般散剂应通过 6 号筛,煮散应通过2 号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 7 号筛。②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筛。③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④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 水丸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2)注意事项:①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 6 号或 5 号筛。②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 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应在 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1)制备 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衣及包装 (2)注意事项: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②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 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 5、冲剂 (1)制备 配料(复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装 (2)注意事项:①所有辅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应符合药典规定,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5 倍。②清膏要达到规定的相对密度。③成品应干燥,色泽一致,无吸软化现象。④挥发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混匀。 6、糊剂 (1)制备 复核、普通药——煎取药液——浓缩液配料——细料药——分别研至极细混匀——混匀调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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