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思考“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又进一步强调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
对此,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都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
旗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逐步采取措施,理顺了教育管理体制,推动了全旗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是目前在个别乡镇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认为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乡镇政府就不在承担管理责任了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所以想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所谓“以县为主”就是要求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
县级政府要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统一发放老教师工资;负责足额预算并直接向教育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负责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人事权的统一管理
去年下半年,中央财政又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做出了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自治区和旗县财政各自的职责
综合上级文件精神,“以县为主”并不是旗县级政府全包全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上收的是人权、财权以及管理权的一部分,而农村教育的事权和管理权的大部分仍然归属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甚至有些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也同样承担着助教保学的责任
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更是各村级组织应该加大投入的内容,因为它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又是应该高度重视的工作
那么,“以县为主”之后,乡镇苏木政府究竟在教育工作方面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呢
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之后,乡镇政府仍需要履行以下五个方面的办学职责
一是借助国家的“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两基”达标工程以及现代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办学项目实施的契机,认真规划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