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现状及对策建议摘要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政策,这无疑给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了福音,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大量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但这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清,产权虚化,最终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甚至引发上访事件
我国《物权法》采用“三分法”将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这一立法模式吻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也吻合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提法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制约了土地流转,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直以来,在广大的农村都在进行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这种小规模的不规范流转导致农村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为争取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矛盾常常被激化,同时由于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农用地被征用而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矛盾,甚至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由于没有所有权,实事上也就丧失了话语权,在土地征用时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最后由于其正当权益得不到诉求只能通过上访来加以解决
主题词:农村土地现状调查政策建议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现状1、所有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是集体所有权主题不清
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但是,目前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失或名存实亡,如果让乡镇政府行使其主体职能,事实上使集体土地演变为国有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而由于实行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村民小组的合并,事实上村民小组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也已名存实亡
这就使得"集体所有权"因缺乏主体而成为空中楼阁,徒有虚名
其次是集体所有权权属不清
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也就模糊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