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县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
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第1页共2页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
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