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山 东 省 内 支 付 系 统 参 与 者 的 管 理 , 防 范 支 付 风 险 , 保 障支 付 系 统 安 全 、 稳 定 运 行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 银 行 业 金融 机 构 加 入 、 退 出 支 付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现 代 化 支 付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 试行 )》、《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手 续 ( 试行 )》、《 小 额 支 付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 小 额 支 付 系 统 业 务 处 理 手 续 ( 试行 )》 等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山 东 省 内 各 级 人 民 银 行 、 支 付 系 统 参 与 者 适 用 本 办 法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支 付 系 统 是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建 设 、运 行 的 大 额 实 时 支付 系 统( 以 下 简 称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和 小 额 批 量 支 付 系 统( 以 下 简 称 小 额 支 付 系 统 )。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各 级 人 民 银 行 是 指 人 民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分 行 营 业 管 理部 、 各 市 中 心 支 行 、 各 县 ( 市 、 区 ) 支 行 。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支 付 系 统 参 与 者 是 指 加 入 支 付 系 统 办 理 支 付 清 算 业务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 支 付 系 统 参 与 者 分 为 直 接 参 与 者 、 间 接 参 与 者 和 特 许 参 与者 。 直 接 参 与 者 是 指 与 支 付 系 统 连 接 并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开 设 人 民 币 清 算 账 户 , 直接 通 过 支 付 系 统 办 理 支 付 清 算 业 务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 间 接 参 与 者 是 指 未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开 设 人 民 币 清 算 账 户 , 委 托 直 接 参 与 者 办理 资...